一、维修范围
单价10万元及以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
二、维修流程
1.使用单位提出维修申请
对需要进行维修的教学设备,首先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登陆资产管理系统【设备维修】填写维修申请信息,点击【新增维修单】按钮后跳转到维修申请详细信息页面,如图1所示。
维修申请详细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按钮将维修申请信息保存,然后点击【添加资产】来选择本次需要维修的资产信息,确定填写无误后进行【提交】操作即可。
图1
2.使用单位领导审核
对于已提交的维修申请单,需由提出申请维修单位领导登陆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首先在【资产审核】选择要审核的维修申请单,点击【单据详细信息】标签可查看申请单的详细信息(如图2所示),然后进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维修则选择【通过】,否则选择【不通过】并填写审核意见将维修申请单退回到申请人处。
图2
3.资产处审核
使用单位领导审核完成后,资产处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分派给相应的维修单位;不符合维修要求的写明原因后按照原路径退回。
4.进行设备维修
资产处审核通过后进行任务分派,领到维修任务的设备维修服务商现场查看仪器设备后,将仪器设备维修方案及维修预算报资产处,经资产处审核同意后立即进行维修。
5.组织维修验收
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按照《鲁东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维修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上填写质量验收意见并签字,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资产处存档一份,申请单位存档一份。
6.进行维修登记
资产处将维修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生成维修报告,资产处领导对维修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设备状态恢复“正常”。
7.整理材料归档
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附件3),并整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三、注意事项
1.维修任务由资产处根据仪器设备情况统一分派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商,报修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与仪器设备维修服务商私下联系维修事宜。
2.禁止将已报废或拟报废仪器申请报修。
3.使用单位须将教学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教学与科研共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方向界定清晰。
上一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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