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2022年12月,学校印发《鲁东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22〕32 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团队及其所在单位更大自主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科研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能,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压实各方责任,为采购提供政策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科研经费采购设备及耗材工作,助力科研事业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库填报工作
2022年9月,学校印发《关于编制2023年校内收支预算的通知》,其中对科研经费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填报项目库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安排,但部分项目存在填报信息不全等问题。为保障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对2023年科研经费采购项目库进行补填补报。
1.填报范围
拟使用科研经费采购设备及耗材的,不论金额大小、采用何种形式采购,均应填报项目库。编报依据:《鲁东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应如实编报项目库和年度支出预算,由学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项目库和年度支出预算的,除适用应急采购、预采购情形外,原则上不能采购。
2.填报要求
(1)填报网址https://ldzfcg.ldu.edu.cn/backend.php/index/login。登录账号为工资代码,首次登录请点“登录”按钮右下角的“教职工首次登录”,完善信息后登录;忘记密码的用户,请点“忘记密码”,找回密码后登录。
(2)采购清单应明确采购设备、耗材名称、数量、单价和技术要求。采购数量禁用一批、一宗等模糊表述。
(3)应准确选择采购品目,采购品目是决定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的关键因素之一。
(4)项目库应明确经费来源。
(5)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
(6)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鲁东大学项目库建设QQ群里的‘青采-尹炜光’,也可以联系物资供应科。
(7)未填报项目库的,不予办理采购、入库、报销等手续。
二、采购未报销事项统计工作
2021年5月,学校发布《鲁东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21〕11号),原《鲁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49 号)、《鲁东大学关于科研管理与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鲁大校发〔2019〕7 号) 、《鲁东大学关于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鲁大校发〔2019〕24 号)废止。此后,部分科研人员仍自行采购了一些科研设备及耗材,但未办理资产入库、报销支付。
现对2022年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已采未报销情况做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后一并报学校研究,请按要求做好统计报送。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不再受理此类事项。
1.统计范围:2022年9月1日——12月2日期间实施采购,且未办理入库报销手续的。
2.填报要求:采购人如实提供采购情况说明,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过程、商品清单、价格、用途、经费来源、审批情况等内容;所在单位汇总填写《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已采未报销情况统计表》。2023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交资产处物资供应科(北区2#办公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6155@ldu.edu.cn,联系人:周庆坡,联系电话6695483(内线65483)。
附件:《科研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已采未报销情况统计表》
资产处 财经处
2023年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鲁东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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