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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作者: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组审计反馈意见,针对我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无偿出借学校房产”“部分房产存在分租、转租情况”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就开展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须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情况,包括租赁使用出借使用协议使用无偿使用的土地场地、房产设备家具等情况。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并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二、工作任务

1、自查阶段(2022315日前)。请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统计,填写《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报送资产处租赁管理科(2号办公楼314室),电子版发送912787993@qq.com邮箱。联系人:慕春歌,联系电话:6681178。

2、整改阶段(2022330日前)。请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人员与整改责任,逐一逐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须于20223月30日前报送资产处租赁管理科(2号办公楼314室)。

3、检查阶段(20224月15日前)。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查整改信息材料逐一进行检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整改工作既是审计发现问题专题整改工作,也是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无误。各单位所填报材料将备案存档,作为检查核查、巡视审计的重要依据。因漏报、瞒报、假报等产生的后果由各单位负责,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针对问题,限时整改。省审计整改限时为20224月下旬。各部门各单位对查摆出的问题须限时整改,能整改的马上整改,对不易整改的特殊问题须按审计要求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所有问题原则上须于4月15日前完成整改。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须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附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统计表

 

                                                                  资产处

2022年3月10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自查整改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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