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保障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岗位变动中有关资产交接工作的方便简捷,规范有序,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维护学校资产完整,落实资产管理责任,根据《鲁东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2]12号)《鲁东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1]4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变动人员在离岗前,请做好办公等资产交接准备工作。因原配置办公家具、设备等为岗位配置资产,离岗时按照“人动资产不动”,原则上含有个人工作材料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可以携带调整,其余办公家具、设备等留原单位,不得搬迁至新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配置的有关家具、设备等资产由资产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配置。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领导干部离任之日起30天内完成相关资产账目的调整变动工作。
请相关人员按通知规定执行。
资产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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