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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24年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2024年采购计划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为落实采购预算要求,做好采购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采购

各单位根据学校批复的采购计划(另行通知),提交招标采购材料,启动采购工作。

1.政府采购项目及需要招标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在3月31日前提交规范的招标采购材料。3月31日后立项采购的,需要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省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除办公设备和家具外,所有项目应当预留不少于2个月的招标采购时间。

2.货物类项目填报《鲁东大学资产购置申请表》《采购需求表》及项目库材料。特殊情形需要提供的材料:采购预算1000万元以上或进口产品的,《采购需求调查论证报告》;采购进口设备的,填《采购进口产品校内审批表》《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填《鲁东大学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报告》;申购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成套设备20万元以上的,提交《鲁东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批量成套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提供至少三个参考品牌型号的宣传彩页或官网数据。

3.工程类项目填报《鲁东大学工程项目经费申请表》《鲁东大学工程类项目采购及招标受理单》《采购需求表》,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以及项目库材料。30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交《采购需求调查论证报告》。

4.服务类项目填报《鲁东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及招标受理单》《采购需求表》,提交项目服务要求以及项目库材料。10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交《采购需求调查论证报告》。符合续签条件、申请续签的,同时提交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确认的续签合同申请。

5.采购计划之外的项目,须同时提供学校研究同意的材料及《鲁东大学购买货物和服务经费申请表》。

6.科研仪器设备与耗材的购置按《鲁东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耗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其中, 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分散采购目录中A0210仪器仪表、A1205渔业产品、A1701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三个二级品目内商品(同一二级品目累计超过150万元),需要按照上述第1条提交招标采购材料统一采购。

二、履约执行

1.合同签订。招标完成后,项目单位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须将合同扫描件、合同授权扫描件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55@ldu.edu.cn备案。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填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项目应填写《鲁东大学货物类项目验收记录》、服务类项目应填写《鲁东大学服务项目及10万元以下小额设备验收报告》、工程类项目应填写《后勤零建维修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小组成员须为熟悉项目需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由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采购需求制定人员。

3.项目支付。项目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资金支付工作。采购国产教学科研设备的,通知供货商将退税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  429675501@qq.com 。

4.为保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所有项目均应当在12月15日前完成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手续。

                                      资产处(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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