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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高等学

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含高等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室等,下

同)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改,逐一消除安全隐患,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非法购买危险化学品行为发生,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建立实验室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设置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资产处为牵头部门。专项检查实施分为单位自查、隐患整改、检查考核组现场检查考核、总结通报等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4月24日)

1、全面自查。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全部实验室及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2、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实施“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

(二)整改阶段(425-4月30日

1、学院及实验室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坚持逐项逐一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加强实验室场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实验室窗明几净、整洁有序,为教学科研实验创造良好的环境。

4、做好实验室档案建设和人员出入记录工作,将实验室各类安全制度尤其是规范操作和安全防护落到实处。

(三)检查考核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检查考核组由资产处、保卫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总结打分等方式进行,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督促指导。

1、查阅资料。查看各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等资料。

2、现场检查。按照各单位实验室风险情况,随机确定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鲁东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具体要求清单(2023)年》,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3、意见反馈。检查考核组检查完毕后,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发放“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予以反馈,各单位要逐条按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报告送交资产处备案;对于安全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将予以关停,待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转。

4、做好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通报(6月1日前)

检查考核组综合各单位自查情况、检查组现场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比打分,形成综合检查考核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全校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实验室安全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校、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和主要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各单位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将各项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实验室、每个岗位、每个实验人员,并贯通到各个环节,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学有序。

(三)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教科信〔2022〕4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题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于4月24日16: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2号办公楼310),电子版发至5321285@qq.com。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4. 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

资产处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xls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4: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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