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资产使用人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鲁东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20〕24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学校岗位变动和离岗人员名下固定资产的移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变动,是指退休、离职、出国以及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情况。岗位变动人员在离岗前须做好名下固定资产的清点和交接工作,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变动及移交手续,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账、卡、物相符。
二、经学校同意在校内进行岗位变动的人员,调动前须清点好本人名下和占有使用的资产,填写《鲁东大学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交接确认单》(一式三份),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变动及移交手续。校内工作岗位变动时,遵循“人员调动,资产不动”的原则,若确属工作需要,除含有个人工作材料的电脑等电子设备可以携带调整,其余办公家具、设备、通讯工具等全部留原单位或移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不得搬迁或带离。
三、因退休、离职、出国等原因离岗人员,退休、离职、出国前须清点、核对本人名下资产,确认资产完整无误后,填写《鲁东大学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交接确认单》(一式三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处(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根据工作实际统一调配使用。退休、离职、出国工作人员在资产移交时须将名下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完整交回原工作单位,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原工作单位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内部资产调拨使用,办公设备须移交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名下固定资产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由原工作单位审核审批后报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四、岗位变动或离职人员在办理资产移交时,须主动与单位资产管理员沟通交流,做好名下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和移交工作。单位资产管理员须积极配合资产移交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和移交工作,并主动与资产接收人协商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移交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资产处备案并办理有关资产转账、系统信息变更等事宜,切实做到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等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未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或资产移交工作不到位,所在单位或部门不得办理离岗手续或相关工作。对岗位变动或离职人员名下盘亏、盘盈资产,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处置。
五、此项工作已列入单位或部门年度资产绩效考核,对出现资产管理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个人、单位或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上一条:关于填报进口设备监管期内使用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落实省厅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会议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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