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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单位: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通知(鲁财资〔2021〕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就我校学习宣传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作为全国首部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配置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促进我校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2.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同时,为更好组织本次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学习成效,资产处编制了包括《条例》在内的《资产管理文件汇编》,请一并组织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梳理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厘清管理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并结合资产预算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加大资产调剂、共享力度,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附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pdf

                                         资产处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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