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免税清单,为了十四五期间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现全面征求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建议免税清单,请各学院各研究院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征求在十三五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清单基础上建议增加的设备清单意见,填入附表建议增加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建议增加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请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6155@ldu.edu.cn。
特别提醒:1、所填商品应为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商品。
2、建议十四五期间增加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中所列十六类以外的设备也可建议增加。
附表: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2、建议十四五期间增加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资产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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