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全面掌握我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9号)和《鲁东大学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家底;健全完善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加强资产租赁合同管理、收入管理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房产信息系统”,夯实学校资产信息化管理基础工作。
二、出租出借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时间、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清查基准时间
此项清查工作的基准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
(二)清查范围
1.各类公用房屋(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后勤商业网点等);
2.设备、家具(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
3.场馆、场地(包括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
4.摊位、摊点(占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的摊点、摊位);
5.学校认定的其他国有资产。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清查分为单位自查、学校复查、落实整改三个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阶段(2017年6月26日--7月3日)
按照学校要求,对本单位出租出借的公用房屋、设备家具、场馆场地、摊点摊位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本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整改,主要包括资产租赁的合同管理、收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每一租赁物需对应填写一份《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表》(见附件);撰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的现状、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等。7月3日前,各单位须将清查表及自查报告报送资产处资产管理科(北区2号办公楼313房间),为方便联系,建立专项清查工作QQ群(554327550),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 6010221;王老师6691007;曲老师6672096。
2、学校复查阶段(2017年7月6日—7月16日)
学校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收益清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出租出借资产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谈判;是否有相关合同、合同是否取得学校授权,出租合同是否过期,是否超范围经营,出租房屋有无违规转租;出租收入是否上缴学校财务;受托管理部门是否按相关合同规定履职;出租房屋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
3.整改阶段(7月17日-8月31日)
学校专项清查小组对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报学校审定。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做好出租出借事项的报批、报备、合同签署及收益上缴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受托管理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对相关单位履约履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清查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资产处、后勤处、基建处、财经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监察处、审计处、工会、图书馆、法律事务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查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次清查工作。专项清查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处,负责本次清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图书馆、档案馆、相关学院等涉及出租出借的受托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自查;资产处、财经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负责对收入上缴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查;法律事务室负责对出租出借合同文本的审查;保卫处、基建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审查。
(二)明确工作责任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清查是一项重要的、紧迫的工作,既是省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延续,也是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力举措,时间紧、任务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查工作的责任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项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涉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鲁东大学
2017年6月22日
附件:鲁东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表/UploadFiles/file/20170623/201706231659941294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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