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处理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9 作者: 点击:[]
各院部: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规范存放和回收,杜绝因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安全环保事故,学校决定在9月底之前联系资质齐备的环保公司,统一回收各院部实验室危险废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要求
1. 标识清晰
各实验室应在危险废物收集容器或装置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明显标示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
2. 包装规范
废液须存放在规范的废液桶内,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不可盛装过满,须确保容器口与液体表面之间不小于10厘米的距离。
实验室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或空试剂瓶,应分别使用纸箱进行包装。
3. 集中分类存放
各院部应将要处置的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在固定的房间,并按瓶装试剂、固体废物、废液、空试剂瓶等分类。特别是有剧毒的废弃物,要单独存放,便于回收处置。
各院部如实填写《鲁东大学危险废物回收清单》,并指定专人负责,于9月10日前报送资产处实验室管理与维修科(北区3号办公楼201),并将电子版上报资产处实验室管理与维修科: sysglk209@126.com 或鲁大实验室管理QQ群263150908, 零散未装桶的试剂原则上不予收取。
统一回收时间暂定于9月20日,若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2089
联系人: 张付仁
资产处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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